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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对湖北省地方标准《老旧小区改造质量验收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的函。
该文件规定了老旧小区供水设施、排水设置、供电设施、供气设施、道路设施、停车设施、消防设施、建筑修缮、建筑品质、公共环境、公共服务设施、安防设施、环境美化、智慧小区、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的要求。
小编梳理后发现,这事项是居民比较关切的:
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,家居配电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、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,箱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.6m。
住宅建筑的门厅、前室、公共走道、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。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,在应急情况下,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;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。
应体现以人为本原则,整体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,并应充分考虑儿童、老年人、残障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,营造高质量、无障碍、适老化的宜居生活环境。
可结合城市或居住区整体景观与建筑风貌改造要求,对原屋面形式做相应改造。改造时,形式、风格、色彩应与整体风貌相协调,会增加屋面荷载时应进行结构鉴定。
景观绿地改造时,应通过增设公共绿地、宅旁绿地、立体绿化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和绿量,绿地率不宜低于25%,集中绿地面积不宜低于0.35m2/人。公共绿地改造时,出入口、游步道、游园广场设置应综合考虑道路分布与人流方向合理布设,并应完善或增设游玩与体育健身设施。
(整理编辑:邓瑶 实习生向秋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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